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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州区消防救援局关于收回部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公告

信息来源:区消防救援局 发布时间:2026-03-23 17:54 阅读次数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(街道)履职事项清单810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》的有关要求,现对部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进行收回,公告如下:

海州区消防救援局(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)将前期委托给各乡镇(街道)的涉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“对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”事项予以收回。

特此公告。

连云港市海州区消防救援局

2026年3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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